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法制报道 > 正文

泉州男子为给哥哥治病 侵占公款47万元获刑

www.fjsen.com 2012-12-11 21:13  陈钦祥 闫春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1日讯(通讯员 陈钦祥 闫春)他是一家公司的干部,本来前程似锦,但为了给患病的哥哥治病,他竟将“黑手”伸向公司的财产,侵占公款47万余元。近日,该男子被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30岁的庄某阳来自泉州,是福清某港务公司财务部计费科组长。他的工作职责之一是收取公司客户现金缴纳的装卸费、存放费等码头业务收费项目,在电脑上给客户开具发票后,再将现金上交给公司报账。

不过,庄某阳因其哥哥长期患病,家庭经济拮据,便萌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念头。

期间,庄某阳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取客户现金后,在电脑上按照客户交纳的实际数额开具发票联(第二联)给客户,而后在上交给公司的记账联(第三联)上,将发票数额改小,再按照记账联(第三联)上改小的数额向公司财务报账上交现金,从中将差额部分的款项占为己有,将部分赃款用于为其兄庄某兴治病。

据统计,庄某阳于2006年至2011年期间经办的码头业务收费项目金额,与实际上交财务业务收费金额差额总计为人民币476927.52元。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