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取消再生育4年间隔期 重罚未婚多生及婚外再生

www.fjsen.com 2012-12-15 07:07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经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期为4年以上。”14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删除了上述规定,这意味着我省原来的生育间隔期已被取消。

新条例没有调整生育二胎的政策,在奖励独生子女家庭、遏制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重罚未婚多生

及婚外再生

新条例规定,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到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于征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2倍至3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4倍至6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4倍至6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新条例还规定,违反规定生育或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 责任编辑:邓宇虹  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