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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部分建设工程不用消防设计审核

www.fjsen.com 2012-12-15 08:31  谢丹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谢丹)消防机构不再对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此外,小区消防设施损毁,应该谁来“买单”维修?《条例》也给予了明确规定,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拥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停放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将机动车拖离,排除妨碍。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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