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旧城区防涝标准要达10年一遇以上
www.fjsen.com 2012-12-18 06:41 薛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18日讯(薛辉)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防涝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提升城市防御内涝灾害能力。 省里此次为各设区市城区防涝划定了具体的标准:设区的市旧城区要达到10年一遇以上,新城区要达到20年一遇以上;县(市)旧城区要达到5~10年一遇,新城区要达到10年一遇以上;条件较好或重要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近年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市县要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防涝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其他市、县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12-01]防涝工程建设纳入城建战役 提高城市排涝标准
- [ 09-02]省住建厅支持福州建设 近期将打造特色建筑街景
- [ 08-01]武汉市长谈防涝:下水道是检验政绩观的标准
- [ 12-30]防涝工程还在建就被污水淹了 工人手脱皮被吓跑
- [ 08-14]榕启动防涝改造工程 秀峰路部分路段将垫高50厘米
- [ 04-16]防涝——举手之劳谁来做? 街道社区其实就能完成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