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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未成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费

www.fjsen.com 2012-12-19 20:34  卢金福 余新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通讯员 余新仁)记者今日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起为具有本省户籍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儿童(含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费。

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系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通知称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由感染儿童监护人向该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感染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等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审核通过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月或季度直接拨付到其监护人个人账号。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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