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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勾兑白酒假冒“五粮液”牟利 涉案值千万元

www.fjsen.com 2012-12-19 21:22  林跃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9日讯(通讯员 林跃男)男子购买白酒,指使他人勾兑后假冒“五粮液”,并销售至酒店、酒楼等场所,涉案的非法经营数额达千万余元。今日,鼓楼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结了一起全国罕见的特大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良获刑七年六个月。

2007年5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良购买“尖庄”、“金六福”、“长三角”等白酒,在租住的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一厂内,指使同案犯栾某域(已另案处理)指挥受其雇佣的20几个工人按照不同的调配方式进行灌装、贴标,以次充好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酒,后由被告人陈某良销售至酒店、酒楼等消费场所。其中,2007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良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共计4624件(每件6瓶)。

2007年12月10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查获上述窝点。经“五粮液”注册商标所有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所扣押的“五粮液”白酒属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产品。经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后,考虑到消费者饮酒安全这一重大问题,立即要求公诉机关就从案发现场查扣的酒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补证。经鉴定上述查扣的假冒“五粮液”白酒、“尖庄”酒、“泸州老窖特曲”、“金六福”酒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千万余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30万元。此前,被告人于2005年12月30日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30.8万元。

19日下午,鼓楼法院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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