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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扣分”引争议:人性化执法还是选择性执法?

www.fjsen.com 2012-12-28 18:25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专家:规定涉嫌违法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莉认为,合肥交警的措施有违法嫌疑。她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这是一条在全国范围内通行的法律条款,在处罚上应该都是一个尺子。合肥交警实施的新规定,不在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之内,具有越权之嫌,与上位法相抵触。”张莉说,“法规本应人人遵守,即使无心违法者,也要受到处罚从而达到教育目的。规则的松动容易纵容和滋长部分司机的侥幸心理,不利于全民守法环境的塑造,也有可能会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乱。”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许水清认为,安徽交警应严格执法而不是擅自变通。但他建议有关立法机构可以考虑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只罚款不扣分”。“对驾驶者来说确实存在无心违规或因不合理路标违规等因素,对这些情节轻微的违规罚款已可以起到教育和惩罚的目的,不一定要再进行扣分。而对于情节严重的,则有法律规定的相关处罚。这样根据违规行为危害轻重不同,灵活实施不同处罚,在法律前提下更加人性化。”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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