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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的决定

www.fjsen.com 2013-01-04 08:37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第二条合并修改为:“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为三万元。但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罚款。”

二、删去第四条中“福建省人民政府在本决定施行前制定的规章中,关于罚款的规定与本决定不符合的,应当根据本决定予以修订,并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修订前,原规定仍然有效”。

此外,对部分条文及条序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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