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征用三年以上常年商品菜地 需缴新菜地建设基金

www.fjsen.com 2013-01-05 07:34  薛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报道:

征用三年以上常年商品菜地需缴纳新菜地建设基金

东南快报讯(记者谢丹)近年来菜价波动加大,城郊菜地减少,为了确保新菜地的建设开发,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发布《福建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作出明确规定:连续三年以上常年商品菜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如何界定三年以上常年商品菜地?这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商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办法(草案)》规定,经批准使用菜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等别4-6等每亩4-5万元;土地等别7-10等每亩3-4万元;土地等别11-15等每亩2-3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标准内,根据菜地基础设施及生产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的具体征收标准。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用于开发建设新菜地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菜地的开发、改造和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扶持蔬菜生产所必需的勘测规划、技术培训、科学研究、科学实验;扶持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农药、新肥料的推广应用;扶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征收管理工作经费。其中,征收管理工作经费按照征收额2%以内进行安排,纳入同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预算。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该意见稿提出意见: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点击该草案网页右侧上角的“草案建议”,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