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www.fjsen.com 2013-01-09 07:33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黄怡 通讯员 苏文土)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力争到“十二五”末,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产值达到5000亿。

根据《意见》,我省将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紧密型共同体,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意见》鼓励龙头企业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龙头企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优先参与和承担各级农产品收储业务。龙头企业成功获得商标国际注册,每件补助注册规费的80%。

《意见》支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检验检测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级行业检验检测中心,允许对外开发业务。

《意见》指出,金融机构要按照“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原则,保证信贷规模优先满足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需求,省级扶持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贷款贴息。支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成立互助性农业产业化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省级担保风险补偿政策。

同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支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发行各类债券产品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要为其发债从而在增信、贴息等方面提供支持。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