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已有1441人登记遗体捐献 已实现器官捐献6人

www.fjsen.com 2013-01-10 09:57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在福州一家网游公司上班的“80后”小林说,不是不想捐,而是不敢捐。他并不受“入土为安”观念的影响,反而认为器官捐献值得提倡。但要建立在公开、透明、合法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制度这个前提下,他才愿意死后捐献器官。

“我捐献的器官是否被别人当成牟利的工具?”一些网友存在这样的担忧,人们把器官捐出来,而患者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动辄数十万元。不管是否承认,在百万人急需器官而不可得的同时,确实存在一个巨大的、猖獗的非法器官买卖市场。没有人会乐意自己无偿提供的器官,在器官产业的各个环节成为他人获利的筹码。

还有一些网友称,对于器官和遗体捐献他们觉得很陌生,不知道哪些人适合捐献器官和遗体?器官和遗体又将会被怎么使用?就算想捐献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捐献。

统计数据

我省目前有1441人登记遗体捐献已实现角膜捐献46人器官捐献6人

据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介绍,目前我省共登记遗体捐献1441人,已实现捐献124人;登记器官(角膜)捐献1172人,已实现角膜捐献46人,器官捐献6人。

从2005年《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省的遗体和器官捐献有了法规保障。该条例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禁止买卖遗体、器官。据了解,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

买卖遗体的,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买卖双方处以交易额三至五倍的罚款。倒卖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交易额七至十倍的罚款。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倒卖器官的,条例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同时,按照《条例》要求,我省还采取了以下措施来规范和促进我省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

目前,我省已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器官捐献办公室、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等机构。并明确了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和作用,并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确保开展器官捐献和移植单位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杜绝医疗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防范医疗事故,在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中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