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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有价格争议可向物价部门申请调解

www.fjsen.com 2013-01-11 09:59  谢丹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根据《办法》,价格争议调解由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指定2-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由价格认证机构专业人员担任。对专业性较强的价格争议调解,可以聘请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如果调解员与价格争议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价格争议调解公正处理的,应采取回避制度。

受理之日起45日内调解完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收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价格争议申请被受理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应当启动调解程序,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行调解的地点和时间。

按照规定,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终结的,经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因质量、技术等专业检测、鉴定时间不计入价格争议调解时限。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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