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有价格争议可向物价部门申请调解

www.fjsen.com 2013-01-11 09:59  谢丹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根据《办法》,价格争议调解由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指定2-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由价格认证机构专业人员担任。对专业性较强的价格争议调解,可以聘请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如果调解员与价格争议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价格争议调解公正处理的,应采取回避制度。

受理之日起45日内调解完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收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价格争议申请被受理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应当启动调解程序,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行调解的地点和时间。

按照规定,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终结的,经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因质量、技术等专业检测、鉴定时间不计入价格争议调解时限。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