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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www.fjsen.com 2013-01-15 08:48  王永珍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四类功能区明确定位

《规划》提出优化、重点、限制和禁止四类开发模式,强调不同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来确定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次序,完善开发政策。

根据《规划》,我省主体功能区的总体布局是“沿海一线、山区三点”。

优化开发区域主要指那些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包括福州、厦门和泉州中心城区,共9个区。这些区域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包括国家层面的海西沿海城市群和闽西北省级层面的产业集中区域,共32个县(市、区)。这些区域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以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地区生态安全的区域,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共34个县(市)。这些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开发,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引导人口有序转移。

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7类,共197处,其中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69处。这些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

“这里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不等于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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