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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出炉 福州消费者观望

www.fjsen.com 2013-01-16 14:4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难产”8年,昨日面世,今年10月起生效;三包期为2年或5万公里内,四种情形可退换货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16日讯(记者 杨阳 综合)汽车三包规定终于结束8年的“难产”。昨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并规定了可供退换货的四种具体情况。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规定出台后,福州车市反应迅速,多家4S店表示,前来看车的消费者观望情绪增加,部分消费者希望等到10月份再买车。

三包期两年内或里程5万公里

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四情形可退换货连修5次可换车

对于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列出四种具体情况: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此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如果符合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或配置不低于原车的汽车,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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