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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出炉 福州消费者观望

www.fjsen.com 2013-01-16 14:4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修车超5天须提供备车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这份规定还明确,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建技术咨询人员库提供鉴定支持

记者从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汽车三包的规定已经“难产”了8年。2002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给各地消协下发通知,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而从2004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汽车三包规定的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此后连续发布多次征求意见稿,并召开听证会,在昨天最终完成。

省消委会投诉部段建平主任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汽车投诉在我省一直位于投诉榜前列,但是由于缺乏详细的规定,调解起来相对困难。

此次出台的规定,社会普遍关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作用更为明显。按照规定,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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