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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总部经济政策发力 去年回流税源十多亿元

www.fjsen.com 2013-01-16 16:55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福州1月16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从2011年开始出台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致力于做大总部经济、促进闽资回归。有关数据表明,总部经济政策逐渐“发力”,2012年从省外回流税源超过10亿元。

近年来很多闽企进行产业转移,将企业总部移至外省大中城市,或者开办分公司和设立设计、研发、品牌中心,闽资外流的现象引起了福建省领导的高度重视。2011年8月,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大力扶持的总部企业包括三类,一是积极争取省外企业在福建设立总部机构、地区总部机构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着力争取闽资为主的民营企业总部回归和台资总部企业入驻;二是积极扶持省内现有总部企业发展;三是积极引导总部在省外的企业在福建省新设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将已在福建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

福建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尤其是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国际会展等服务业总部企业。福建省规定,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3%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在与民营企业家座谈时明确表示:“支持在闽企业把根留住、做大做强,支持在外闽商回归创业、建设福建。”

一系列的政策和扶持措施逐渐开始发挥效用。福建省地税局局长陈青文15日在全省地税工作会议上表示,该局大力开展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和税源建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从省外回流税源的总部企业达186户,回闽缴税10多亿元。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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