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闽困难群众大病报销不低于90% 人道救助每人每年封顶20万

www.fjsen.com 2013-01-17 07:48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海西晨报讯(特约记者 张小燕)我省困难群众的大病报销比例将不低于90%,省红十字会还将进行人道救助每人每年封顶20万元。日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福建保监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

筹资重点为大病保险

《意见》要求到2015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都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各地要在保障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将逐年新增的筹资重点安排大病保险工作的需要。

各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具体报销比例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高支付限额,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新农合参合人员患有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大病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 7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病种。

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

符合民政部门和省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的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民政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 60%以上,使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90%。

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给予再一次的救助。救助标准:凡年度内患上述疾病的对象住院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 3~5 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 2~5万元),按 10%给予人道救助;5~10 万元部分,按 15%给予人道救助;10~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