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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事:袁妈妈的眼泪

www.fjsen.com 2013-01-17 09: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她不想看到他们饿死,单纯的想要他们有个活命

主持人:当地的有关部门曾提出是不合法的收养。怎么看?

袁松:妈妈的本意并不是说,把小孩养大后来报答她。只不过是有人把小孩放到家门口,她不想看到他们饿死,单纯的想要他们有个活命。至于其他的,她都没有想过。要是因为这样受到刑事责任,那我感觉太冤枉了。

主持人:从法律上怎么去认定袁厉害的这种过失?

甘满堂:从现行的法律来说,袁厉害的收养没有履行正常的程序,就是所谓的“非法”,但从道义角度来看,如果没有人收养,这些小孩很可能失去了生存机会,她这种收养是非常合理的。第二,7个儿童的死亡,袁妈妈也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既然有赡养关系存在,就要承担有监护人的职责,但考虑到她辛辛苦苦地抚养过100多个儿童,能够从轻处罚。

张罕溦: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认为袁厉害很有可能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他认为收养关系成立,袁厉害对被收养人就负有监护义务。但是实际上这些孩子当中,收养关系很多是不成立的,这种情况下,袁厉害对孩子的监护义务远远低于亲生父母对孩子的监护义务。第二,我们国家的刑罚明确过失罪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另外一种是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袁妈妈当时送4个孩子上学,家里还有8个孩子,那么这个时候作为一个普通的父母,可能能预见到家里小孩摔倒了、饿了、渴了,但你能预见到会着火吗?

最后,在刑罚有一个理论,叫作期待可能性。我们任何一个普通人置于当时所处的境遇当中,你能不能做出更优化的选择,你的选择能不能避免这个法律后果的产生?袁妈妈家里面有12个孩子,有4个孩子要出门去上学,有8个孩子要留在家里,只有一个大人,这时候所有人正常的想法觉得出门是一件更危险的事情,在家更安全。所以正常的选择肯定是先送这4个孩子出去,再回来照顾8个孩子。所以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她不可能有其他可能性。

基于这三点,我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是不能成立的。当然这起事件可能会有三个结果,第一种是无罪的结论,第二种有罪判个一两年但是给一个缓期执行,第三种是检察院作不予起诉处理。我个人认为第三种的可能性概率最高,检察院认为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最后作不予处理,这样的结果可能大家最能够接受。而且现在司法当中一直强调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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