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省高中提取5%学校事业收入 用于减免学费

www.fjsen.com 2013-01-19 11:24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日报福州讯(记者 张小燕)今年我省将筹建全省勤工助学信息平台,发动更多的社会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学岗位。昨日召开的2013年全省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称,我省将按照要求从2013年起对各地(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义务教育:

幼儿应助尽助农村营养改善

我省从2011年起实施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资助政策,政策设定目标预计每年约3%在园幼儿受助。但政策实际执行下来,全省每年受助幼儿比例不足1%。经分析主要原因在于“应助对象入不了园或入不了规范园”。

今年,我省要修正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争取实现义务教育资助归口管理,重点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学生在校就餐问题。

高中:

学校收入提取5%减免学费

每年,我省普通高中受助学生比例约为17%,但真正应受助人数约25%以上。此外,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两档实施,其中低保学生标准为2500元,其他学生标准为1200元。但据调查,普通高中学生一年学习生活成本约需10000元,资助标准与困难学生需求差距较大。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