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
www.fjsen.com 2013-01-20 13:36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烟花爆竹购买知识 东南网1月20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为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2013年春节期间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全力配合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福州警方于今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 当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城区治安部门统一在台江宝龙城市广场摆摊设点,通过群众代表宣读倡仪书、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领导以案说法宣传介绍安全常识,组织发放宣传品、参观宣传画、宣传展板和实物展台等多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行广泛深入宣传。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人士表示, 本次活动以“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旨在通过广场摆摊、街头标语、手机短信及媒体报道等方式,广泛普及烟花爆竹购买知识和安全燃放常识,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更加关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倡导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努力营造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据了解,当日,各县(市)区公安局也同步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各基层派出所则在城区主要街道、繁华商业区及乡镇广场街道政府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点,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并通过动员社区、内部单位开展对本社区群众、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使活动宣传更加深入、扎实、有效。 根据规定,福州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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