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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转借朋友讨回无果行骗被判缓刑

www.fjsen.com 2013-01-25 19:37  真坚 满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25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钱借给人家了,但讨不回,为还债竟去诈骗他人。今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岳某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0元。

2011年4月,吕某(已判决)介绍许某向岳某借款,并将一部闽E丰田牌小型轿车抵押给岳某,岳某遂向朋友借款后转借给许某。

因许某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岳某为归还朋友欠款,遂与吕某预谋将闽E丰田牌小型轿车抵押给叶某,对其诈骗钱财。

2011年5月28日,岳某介绍吕某与叶某认识,并与叶某商谈抵押轿车借款的事宜。因叶某提出要查看该车的相关手续,吕某遂向岳某拿了人民币300元,于5月29日上午向制作假证人员(另案处理)购买了伪造的姓名为“吴炉湾”的居民身份证及闽E丰田牌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当日下午,吕某到芗城区腾飞路芦溪小吃店,冒充丰田牌小型轿车车主吴炉湾,使用上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该车行驶证,将该丰田牌小型轿车以人民币45000元抵押给叶某,后将赃款用于归还债务。

发现被骗后,叶某即报案,最后,岳某于2012年6月2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赃款45000元也最终退还给受骗人叶某。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岳某还向法院交纳了罚金80000元。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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