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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立法促进民间借贷合法化和阳光化

www.fjsen.com 2013-01-25 22:07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25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近年来,其对于活跃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是在支持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成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民间借贷游离于官方金融体制之外,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一定负面影响。

台盟福建省委员会在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应促进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法律和政策上明确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允许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还能用法律减小对民间金融限制的随意性,增进其自由的安全性。

台盟福建省委员会同时建议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民间借贷中的非法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进行惩处。

对民间借贷进行引导和规范,充分发挥其对经济有利的一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服务于广大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民间借贷组织,尤其是带有黑社会和高利贷性质的,要予以禁止和打击。同时要加强有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执法透明度,避免中小企业走钢丝。

此外,还应构建有力的民间借贷监管体制,确定民间借贷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设置民间借贷机构的准入标准,合理定位,主要定位于服务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并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建立风险预警、转移和危机处理体系,通过合法、正规的监管,防止背后的恶性催贷和收贷的问题以及黑社会的介入。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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