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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灯回收面临“三不管” 委员建议实行双向补贴

www.fjsen.com 2013-01-28 12:13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28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目前,我国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上市的上亿只老旧节能灯正进入集中报废期,然而,与高补贴推广政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废旧节能灯的回收工作并未纳入到同等重视层面。就此,台盟福建省委员会在今年的福建“两会”上递交提案,建议我省加大财政介入力度,尽快实行废旧节能灯回收制度。

现状:节能灯“三不管” 资源太浪费

台盟福建省委员会提案中称,目前对节能灯的回收既未建立相对应的补贴政策,又对回收处理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硬约束举措,许多地方的回收仍旧停留在自生自灭层面。而上亿报废节能灯,意味着巨大的污染风险:一只节能灯含汞约为0.5毫克,渗入地下可污染约180吨水及周围土壤,进入自然界的食物链,最终又会在人的肾、脑等器官中蓄积,毒害人类健康。

提案指出,这些当年大力推广的节能灯在“退役”时面临“三不管”的困境:一是市场不管,无论超市还是废品回收站,废旧节能灯基本是“白给也不要”;二是厂家不管,节能灯不仅在广告、产品包装、销售现场缺乏醒目的风险提示,相关行业也没有强制性回收处理的义务;三是职能部门不管,财政没有专项投入,环保等部门没有相应作为。

最终,导致节能灯虽然在使用的时候节约了“小能量”,却因为无序的废弃方式而浪费了社会的“大资源”。

建议:加大财政投入 实行双向补贴

鉴于节能灯易碎、资源回收利用价值低且处理成本高,台盟福建省委员会建议政府加大财政介入力度,将其回收利用纳入财政支持范畴。具体而言,要制定实施细则扶持社区、企业、环保公益组织设立固定回收点,或在每月选一天作为有害废弃物的回收日,进行统一回收;对居民上缴废灯给予物质鼓励,可利用以旧换新活动促进市民的回收积极性;把节能灯推广财政补贴与中标单位建立回收机制相挂钩;对企业和中心城市在合理规划范畴内建立无害化处理中心,给予财税扶持。

此外,台盟福建省委员会认为应对市民建立双向补贴政策,“即既补贴推广节能灯,又同时补贴回收,借助市场力量参与废旧节能灯的回收工作。既可以适当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实际上又明确了推广者的回收责任。”

为推进废弃节能灯回收,台盟福建省委员会认为还要强化生产者环境责任。目前,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属于行业性推荐标准没有强制力,为此可探索率先在节能灯这类“危废”电子产品领域率先建立强制性行业标准切实降低污染,同时要求厂商在广告、产品包装、销售现场醒目警示污染风险。

台盟福建省委员会还呼吁要鼓励无汞节能灯的的生产和销售,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树立节能灯作为“危废”严禁随意丢弃和非法处理的社会共识,提高全体市民的环保意识。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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