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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关注家庭暴力 建议立法严惩施暴者

www.fjsen.com 2013-01-28 22:59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议案建议,在人身保护方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等。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追究引起家暴的第三者法律责任

议案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坚持调解的原则,由社区相关组织对施暴者予以批评、训诫;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经济损害,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残、甚至不能生活自理或死亡者,依《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判处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因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或公、检、法、司违法执法,造成受害人伤害后果的应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包二奶和同居者等造成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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