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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谦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www.fjsen.com 2013-01-30 10:08  李珂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依法履职 全力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

徐谦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30日讯(记者 李珂) 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徐谦说,过去的五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省第八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全面完成了本届常委会各项目标任务,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徐谦说,过去五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依法行使立法权,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本届常委会紧紧围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及时调整和完善立法工作思路,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法规修改完善,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五年来共制定法规28项,修改法规55项,废止法规24项,批准福州、厦门两市法规36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法规190项。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立法促进改革,制定林权登记条例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制定航道条例,推进我省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立法推动发展,修改科技进步条例,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审议通过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立法保障民生,先后制定或修改了涉及安全生产、学校安全、消防、防空等条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彰显地方特色先行先试,立法推动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创制性立法,林权登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现代物流业发展、茶产业发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等一批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立法促进闽台合作,制定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对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金融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重视加强平潭开放开发的立法研究,建议全国人大授予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特别立法权,立法保护生态资源,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制定“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开门立法,完善立法机制,立法保护生态资源。

二、依法行使监督权,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五年来,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3项,开展执法检查39项、专题询问2次,依法审查报备的省政府规章19件,福州市、厦门市政府规章38件,其他规范性文件489件。促进海西建设和闽台交流,听取审议关于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情况、“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等报告,全力支持平潭开放开发,连续三年批准同意安排部分地方债券资金用于实验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对金融危机,推动出台12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措施;听取审议闽台交流合作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等,推进了有关对台法规、政策的落实。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推动计划预算有效执行,推动“三农”工作稳步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坚持民生优先,关注公共安全,促进公正司法,做好信访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2.8万多件,接待来访3万多人次。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紧紧围绕福建发展、海西建设和民生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认真讨论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作出61项决定、决议。讨论决定海西战略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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