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计划生育出新规 只生1个父母可多领700元奖励费
www.fjsen.com 2013-02-01 16:10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晚报讯 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现行多项计生政策作出微调。 取消四年生育间隔期规定 进入新世纪后,我省已连续12年保持低生育水平,据省统计局的人口抽样调查,我省的人口出生率已经由1990年的24.44‰下降到2011年的11.41‰。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消了四年生育间隔期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再生育时间,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多生育、婚外生育将被开除公职 《条例》规定,违反规定生育或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将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违反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得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奖励扶助标准有所提高 《条例》建立奖励费、扶助金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奖励费的标准,对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根据我市有关规定,2012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获得12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以前是不低于500元;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且已经绝育的家庭,还将获得一次性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费,以前是不低于800元。此外,对失独等特殊群体家庭给予了特别关注,新增城乡奖扶和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遭遇意外事故的补助制度。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1-25]南平市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 [ 01-25]莆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杨根生赖军讲话
- [ 01-24]三明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视频会议
- [ 01-18]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缩水” 专家吁放宽计划生育
- [ 01-17]计划生育不动摇,社会经济发展思维就应该摇一摇
- [ 01-16]港报: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不动摇 完善细节不可少
- [ 01-16]国家人口计生委:我国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 [ 01-15]中国官方称将坚持计划生育 稳定低生育为首要任务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