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闽计划生育出新规 只生1个父母可多领700元奖励费

www.fjsen.com 2013-02-01 16:10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晚报讯 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现行多项计生政策作出微调。

取消四年生育间隔期规定

进入新世纪后,我省已连续12年保持低生育水平,据省统计局的人口抽样调查,我省的人口出生率已经由1990年的24.44‰下降到2011年的11.41‰。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消了四年生育间隔期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再生育时间,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多生育、婚外生育将被开除公职

《条例》规定,违反规定生育或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将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违反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得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奖励扶助标准有所提高

《条例》建立奖励费、扶助金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奖励费的标准,对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根据我市有关规定,2012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获得12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以前是不低于500元;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且已经绝育的家庭,还将获得一次性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费,以前是不低于800元。此外,对失独等特殊群体家庭给予了特别关注,新增城乡奖扶和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遭遇意外事故的补助制度。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