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省政府发出通告要求 做好两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www.fjsen.com 2013-02-08 08:02  张静雯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2月8日讯(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林国红) 6日,省政府发出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

通告要求,乡镇村庄和街道社区应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节前及时组织村(居)民清理屋前楼后、疏散通道、屋顶阳台可燃物,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和灭火及疏散逃生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节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一次消防宣传、一次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和一次防火检查活动,提高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通告强调,各类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各地要在新闻媒体播发有针对性的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站、户外视频等媒介,通过发布微博、手机报等方式,广泛进行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冬春季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冬春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广大公民要增强防火意识,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0或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应拨打96119投诉。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