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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全面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

www.fjsen.com 2013-02-08 09:17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8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今年1月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施行。2月7日,记者就施行修订后刑诉法一个多月来的我省刑事审判工作情况,采访了福建高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记者:去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修改的《决定》后,我省法院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请您介绍一下?

答:《决定》公布后,省法院积极组织全省法院广大干警深入学习,提前谋划,主动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第一,全面开展培训。省法院于去年7月组织了一次全省范围的学习培训班。各地法院按照省法院的部署要求,分级全员培训。截至去年底,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工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全体人员都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尤其是去年底,中央政法各机关先后发布了有关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规则等,各级法院结合学习修订后的刑诉法,再一次学习培训相关规定,为今年1月1日《决定》正式施行作好了准备。第二,规划统筹资源。为保证修订的刑诉法实施后二审开庭、提审等相关工作量可能增多的情况,各级法院加强人员配置,加强后勤保障,加强工作增量的研究预判。各地调整、选调部分人员充实刑事审判庭,加强司法警察力量,保证依法全面落实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第三,先行探索尝试。去年下半年起,各地法院加大推行证人、鉴定人出庭力度,对二审刑事案件原则上采取开庭方式审理,并初步尝试对证据较为复杂的案件召开庭前会议。同时,结合庭审和法律文书评查活动,组织了刑事案件庭审观摩等,为施行《决定》积累实践经验。第四,推动平稳过渡。就《决定》施行后的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公诉案件、开展刑事司法援助、建立提审快速通道等,各地法院与检察、公安机关密切沟通联系,研究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操作性问题,进一步达成共识,为施行《决定》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年1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675件,判处罪犯5030人。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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