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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www.fjsen.com 2013-02-19 11:23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徐谦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省第八次、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全面完成了本届常委会各项目标任务,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依法行使立法权,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本届常委会紧紧围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及时调整和完善立法工作思路,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法规修改完善,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五年来共制定法规28项,修改法规55项,废止法规24项,批准福州、厦门两市法规36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法规190项。

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一是立法促进改革。制定林权登记条例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对林权登记类型和程序、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制定航道条例,推进我省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做大做强海西港口群,增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修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细化多元调解的工作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二是立法推动发展。修改科技进步条例,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发挥科技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出台节约能源条例、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促进清洁生产和减少能源消耗,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审议通过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着力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建立健全权益保护的平等协商和协调督促机制,有利于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制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把相关支持政策用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是立法保障民生。先后制定或修改了涉及安全生产、学校安全、消防、防空等条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在维护妇女的政治、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和家庭财产权利,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细化和补充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增加和细化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保险、抚恤标准、住房保障以及负伤人员的救治费用等规定,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立法取向。常委会还制定或修改了涉及实施城乡规划、村委会选举、人口与计生、广电设施保护、拥军优属、征兵工作等法规。

彰显地方特色先行先试。一是立法推动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创制性立法,林权登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现代物流业发展、茶产业发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等一批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许多法规在制度设计上有创新,文物保护条例对保护水下文物、涉台文物、中央苏区革命文物分别作出专章规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人身伤害赔偿实行统一标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护照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体育彩票公益金也要有适当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等等。二是立法促进闽台合作。制定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对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金融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赋予来闽投资台胞本省居民待遇,允许台胞投资国家禁止之外的各类行业项目,经批准可以兴办台胞子女学校。除专项涉台法规外,茶产业发展、科技进步、气象、邮政等条例,都有专门章节或者条文对闽台交流合作作出规定。重视加强平潭开放开发的立法研究,建议全国人大授予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特别立法权。三是立法保护生态资源。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重点加强对工业废物、危险废物、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定“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理顺保障土楼物权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关系,明确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和途径,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确定立法项目和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都通过人大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立法过程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注重通过专题调研、调查问卷、论证、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二是完善立法机制。精心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立法计划。坚持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渠道,努力避免部门利益倾向的影响。坚持和完善三审制和统一审议制度,不断提高审议质量。积极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并将立法评估与法规清理工作结合起来。三是维护法制统一。先后开展了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以及涉及行政强制的专项清理工作,废止了9项法规,对40项法规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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