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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www.fjsen.com 2013-02-20 08:44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坚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省检察院制定实施意见,加强与省法院、省公安厅沟通协调,就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针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对刑事拘留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和另案处理、批捕在逃等组织专项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663件、撤案1852件;依法决定不批捕14844人、不起诉8947人,同比分别上升374%和813%;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6300人、纠正漏诉4585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360件次。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完善量刑建议机制。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84件,法院已审结466件,改判219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0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47件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措施,推进执行监督、调解监督和督促起诉。共受理审查当事人不服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诉案件8112件,其中依法提出抗诉651件,法院已审结597件,改判201件、调解111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7件,法院已采纳259件;对不符合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条件的7104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在漳州、泉州、龙岩市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对法院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618件,对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监督34件。对涉及公共利益、民生民利的民事案件,督促和支持提起民事诉讼925件,监督纠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71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监管场所同级对应派驻检察。推行与监管场所信息系统联网,实施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24件。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对看守所监管执法和监狱清查事故隐患等六个专项进行检查,监督纠正久押不决79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05件,依法查办监管人员涉嫌职务犯罪67人。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全省有9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福州鼓山地区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十佳监所派驻检察院”称号。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犯罪,组织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和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犯罪1662人,查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职务犯罪嫌疑人202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查办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民事虚假诉讼等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701人、司法人员426人。协同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工作,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0人,起诉384人,查办相关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六个在基层”活动,组织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协调落实帮扶工作,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主动参与社区矫正,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机制。建立巡回检察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就地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工作机制。认真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要求,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整合侦查资源和检务督察“两个机制”探索,促进实现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坚持检察工作一体化,积极整合检察资源,合理配置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和诉讼监督等关联性资源和功能,建立健全查办和预防一体化、查办职务犯罪与加强诉讼监督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捕诉衔接等机制。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改制工作顺利完成,纳入省检察院派出基层检察院管理。

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管理和监督。全省三级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务督察机制和案件集中管理,全面推进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关于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关于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必须严格执行的五条规定》等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检务督察。我们每年都按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强对执法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逐步完善案件评查、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机制。高检院先后三次在我省召开检察改革座谈会和推进会,总结推广我省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方面的工作情况。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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