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租对象回家过年最好先签协议
www.fjsen.com 2013-02-21 16:07 冯川叶 张梅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实习生 张梅)如今租对象回家过年,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对“租对象”回家过年利弊如何,是否该提倡?福建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教授张玲枣博士认为,这是年轻人的无奈之举,但这个做法却不大好的。一方面欺骗了自己的感情,一方面也欺骗了长辈的感情,总体来说弊大于利。 “我相信只要和父母沟通好,他们不会给儿剩男剩女们太大压力的。”张教授说道,租对象也许可以暂时逃避催婚的压力,但总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他建议,多和父母坦诚沟通才是最重要的。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许水清律师也不提倡这种做法,他建议,即便不得已为之,也最好事先签订一份协议。“当事人事先一定要签订协议,把一些事项协商好,比如收取的红包如何分配等等。”许律师表示,有了这样一份书面协议,许多问题解决起来就有据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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