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车用香水将有统一标准 对耐热耐寒、甲醇含量有严格限定

www.fjsen.com 2013-02-26 06:53  王钊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2月26日讯(记者 王钊) 昨日,省质监局公布批准发布DB35/T 1316-2013《车用香水》省地方标准公告,标准对车用香水感官、理化、卫生、生物安全性等当面做出严格规定。标准将于今年5月20日正式实施,对我省车用香水生产企业进行规范。

标准中要求,车用香水液体清晰,不应有可见杂质和黑点,同时对车用香水耐热、耐寒性做出规定,要求车用香水在55摄氏度的高温以及零下5摄氏度下保持24小时,恢复到室温色泽、香气不变。

省质监局标准院高级工程师施璘告诉记者,我省夏天天气炎热,汽车在无遮挡的环境下暴晒,密闭的车内空间很容易有5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车用香水放置其中,要保证香水在高温下不会发生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分解等,分解出新的化学试剂,保证使用安全。

由于目前市面上大多数车用香水都是由香精、乙醇为主要原料配置,对车用香水甲醇的含量,也严格执行了人用香水甲醇的限量,要求甲醇不大于2000mg/kg。施璘高工告诉记者,这主要限制车用香水浓度,在密闭空间中使用,不至于对人体感官造成过强刺激。

记者昨日走访福州部分汽车用品店,发现多数车用香水都没有原料信息、执行标准等标注。而在淘宝网,记者也看到不少销量过千的车用香水也没有产地信息等,而据店主介绍,车用香水是秘制配方,不方便公布。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