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可处重罚 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到了该网站的联系方式,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我国对互联网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有着严格的规定,非新闻单位提供新闻信息、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必须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 据了解,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可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对此,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许水清律师表示,该网站使用“全国重点新闻网站”的说法涉及虚假广告宣传,而网站的logo标志也系侵权使用。 对于山寨“东南新闻网”的处理,本网将做进一步关注。本网欢迎广大网友依法举报侵犯东南网合法权益的行为,网站将给予据实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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