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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鼓励救人网友叫好 专家称有推广意义

www.fjsen.com 2013-02-28 14:54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明明好心救助他人,却被反咬一口成了侵害人,这是当前许多人不愿意施救的主要顾虑。据媒体报道,2月22日举行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仅十五条、千余字的《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初审。《条例》第五条参照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采用了无过错推定原则,即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救助人不是侵权行为人,而是好心施救人。这一消息连日来在网上引发热议。

一片叫好声中的担忧

对于深圳拟立法鼓励救人,网络评论几乎是一片叫好。对于《条例》当中规定救助人适用无过错推定,不少网友表示,早就该有法律来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让好心人蒙冤。

但同样是这条规定,也有个别网友表示了担忧。因为救助者也有可能就是侵害人,如果一律适用无过错推定,那么受害人的权益又将如何保护?网友“千山飞鸟”说:“试想一个车祸,肇事者虽然对受害者进行了施救,但是如果拒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而受害者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肇事者就是救助者,那肇事行为人岂不是可以逍遥法外?”

律师:无过错推定可以保护救助人

对救助者适用无过错推定,是否对受害者不公平,让受害者的权益无从保护呢?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许水清律师。他说,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在救助的过程当中,被救助人是受益方。如其认为对其提供救助的人对其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就必须提出充足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合情合理,而且也符合法律规定。

许律师告诉记者,在司法诉讼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救助者无法自证清白,被救助人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救助者是肇事者,但法院出于保护受害者的原则,往往会从一些证据,例如你为什么把伤者送进医院或者垫付了医药费、是不是你撞伤了人等等来进行推定,而救助者又无法自证清白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显然,这样对救助者很不公平,这也导致了越来越多人不敢做好事。对救助者适用无过错推定,可以说是打开了症结所在。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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