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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5月1日起陆续进入伏季休渔期

2013-03-06 21:20 颜财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2012年6月23日,在石狮祥芝中心渔港,所辖管理的渔船正在避港休渔。(资料图片)

东南网3月6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今日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2013年度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已经确定,全省海域从5月1日起陆续进入休渔期。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养护,切实做好201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福建省201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具体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刺网、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禁止拖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

休渔期间,所有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伏休对象的,均应进行伏休。兼作不同作业类型且均属休渔对象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此外,根据相关休渔要求,所有休渔渔船休渔期间应当在休渔前回到渔船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休渔渔船确实需要异地休渔的,必须按照《东海区异地休渔渔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据了解,钓具作业暂不列入本年度的休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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