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保护“地球之肾”——访全国政协委员陈修茂
www.fjsen.com 2013-03-07 09:05 胡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他建议—— 重新界定湿地的含义,建立湿地生态影响评价制度,确定湿地开发利用许可制度。 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7日报道(记者 胡斌) “保护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已刻不容缓。”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主席陈修茂一再呼吁,加快湿地保护立法。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 陈修茂所说的“刻不容缓”,并非危言耸听。 近年来,对湿地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天然湿地日益减少、质量不断下降,湿地生态系统面临着严重威胁。 同其他生态系统相比,湿地是最脆弱的。“为什么脆弱?因为人口集中的地方,基本上都在湿地周围。”陈修茂说。 “捕捞、狩猎、砍伐、采挖等过量获取湿地生物资源,造成了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渐丧失。”陈修茂说,湿地水资源过度开采利用,长期承泄工农业废水、生活污水,森林资源的过度砍伐等等,湿地资源遭严重破坏,生态功能也严重受损。 一组数据足以说明问题:近40年已有50%的滨海滩涂湿地不复存在;全国约13%的湖泊已消失;洪湖水生植物种类减少24种、鱼类减少约50种;七大水系63.1%的河段水质因污染失去饮用水功能…… 福建作为我国湿地资源较丰富的省份,近年来,由于围垦、开发等原因, 现存的天然湿地面积仅为历史记载的1/3左右,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大部分未达到国家海水二类水质标准。 “这些后果,不仅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导致湿地生态功能、社会效益得不到正常发挥,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慢慢丧失。”陈修茂表示,湿地很容易被破坏、被污染,要保护它、根治它的污染却很难。为此,他希望国家能加快湿地保护立法,以国家层面的立法形式确定湿地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权限以及管理分工,规定管理程序、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和程序等,以及为湿地管理者、利用者等提供基本的行为准则。 “首先要重新界定湿地的含义。”陈修茂说,我国于1992年加入的《湿地公约》对湿地的定义进行了界定,但由于各国水文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应当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根据保护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目标, 在不缩小湿地保护范围的前提下,对我国湿地的定义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地指导实践。 此外,他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湿地生态影响评价制度,确定湿地开发利用许可制度,实行有偿利用,建立湿地开发利用评估制度。 “保护湿地,其实就是保护生态,更是保护我们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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