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要闻播报 > 正文

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望上半年发布

www.fjsen.com 2013-03-11 17:14  许雪毅 韩淼 黄小希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许雪毅 韩淼 黄小希)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周联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有关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目录,目前财政部正在征求意见当中,有望于上半年发布。

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其中提出,“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上个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简称《指导目录》),有关平潭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目录何时推出备受关注。

对已经公布的《指导目录》,周联清说,“《指导目录》没有分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实际上它是平潭产业的投资目录。”“平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招商,禁止不符合功能定位以及目录之外的项目在平潭落地,《指导目录》也是平潭产业项目的准入门槛。”

《指导目录》共分七个部分350条,涉及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旅游业等七大产业。周联清认为,它有助于平潭的生态建设。他说,“之前大家都比较担忧平潭的开放开发特别是平潭的产业发展是否影响平潭生态,《指导目录》给出了答案,突出了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

“平潭是大陆唯一面对台湾的两岸交流合作综合实验区,承担着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周联清介绍说,目前进驻平潭的台资企业已有约80家,涉及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