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近年来受理涉台港澳消费纠纷数百起
www.fjsen.com 2013-03-13 15:36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3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消委员会获悉,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消委会通过与台湾、香港、澳门等地消费维权组织进行区域间维权的交流与互动,强化了闽台、闽港、闽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已受理解决了数百起涉台、港、澳的消费纠纷,切实保护两岸三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初步构建起具有福建特色的维权体系。 2012年11月初,福建一所大专院校的3名教师组团去香港旅游,买了K金项链和所谓德国制造的摄像机。回福州后却发现摄像机只是商标注册地在德国的“三无”产品,那些金项链只是14K或18K的金项链,售价高出市场价许多。她们当时被导游带着跑,只知道销售单位名称,连具体地点在哪都弄不清楚。 11月8日,彷徨无助的教师向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求助,省消委会当即将投诉情况转给维权协作单位——香港消费者委员会。11月19日,香港消委会总干事亲自给福建省消委会回函称:“诉案已将由本会投诉及咨询同事处理,短期内将与当事人直接联络处理。” 今年2月,在两地消委会的几番协调下,这些老师顺利将所购摄像机及K金退还某免税商场,同时也收到该商场的退款。自2005年闽港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启动以来,类似这样两地协作维权范例比比皆是。 据福建省消委会秘书长林江敏介绍,早在2005年,随着福建与香港、澳门商旅交流增多,三地消委会便开展消费维权互动。2005年3月15日,闽澳两地消费者委员会在福州签订维权互动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消费者在闽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同年7月1日,闽港签订《维权互动协议》,约定两地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可向香港或福建消费者组织投诉,对两地交往间出现的消费争议、消费纠纷,两地消委会接受投诉后,依照管辖权限向对方移送,接受移送方要按照规定程序、期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此外,为构建两岸消费信息分享、意见交流管道和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的协作机制,依法保护两岸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两岸和谐消费环境,2008年5月18日,福建省消委会首次与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签署《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建立闽台消费维权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了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的新平台。 近日,福建省工商局还专门开通台湾同胞消费者申诉举报快速通道。台胞消费者可通过拨打电话、来人、来信、登录互联网、发送短信等途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福建省12315数据分析中心还将定期对台胞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进行分析,适时发布数据分析报告,为进一步做好台胞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据统计,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以来,福建省工商、消委会系统已受理台胞消费申诉200多件,办结率达100%。如前不久,台胞林先生在厦门旅游时,听信导购员的宣传,花2.24万元购买了蚕丝被套,回台湾后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接到申诉后,厦门市工商局、消委会立即启动闽台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按照合作意向书的约定,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商家不仅退还了货款,还另行支付3000元作为补偿。 林江敏表示,由于福建与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在消费维权证据的收集、赔偿原则、援用法律等方面尚有很大的不同,今后,福建省消委会将继续通过与台湾、香港、澳门等地消费维权组织进行区域间维权的交流与互动,争取推动双方互认证据,协商法律适用范畴,强化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护两岸三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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