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全国人大代表叶双瑜:支持福建在两岸司法交流中先行先试

www.fjsen.com 2013-03-16 15:30  胡美东 来源:中国日报网 我来说两句

全国人大代表叶双瑜:支持福建在两岸司法交流中先行先试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叶双瑜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摄影 胡美东)

福建和台湾一衣带水,渊源深厚,这决定了福建在发展两岸关系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而两岸日益扩大的经贸往来也必然带来一些司法层面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叶双瑜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说,支持福建在两岸司法交流中先行先试,促进两岸的深度交流合作与融合。

据叶双瑜介绍,福建最早出台了台湾同胞权益保护条例,福建的地方立法,也是大陆第一个,同时,福建进行执法检查,不断的完善立法。

对于两岸的司法敏感,叶双瑜建议福建以机制化、常态化的方式先行先试,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同时,最高法院、最高检应继续加大力度,支持福建在两岸司法合作当中的先行先试,发挥作用。

据悉,福建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先行先试,举办海峡论坛,率先开展两岸海上试点直航、货运直航、客滚运输,率先启动福建居民赴台湾本岛旅游和厦门赴台“个人游”试点,出台大陆首个对台农业合作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率先将台胞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记者 胡美东)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