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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破获疑难假烟案

www.fjsen.com 2013-03-28 15:0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两法衔接”破获疑难假烟案——泉州市检察机关全力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东南网-法制今报3月28日讯(记者 叶永坚 黄杰 通讯员 王加贺 张晓梅)

2012年9月6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法作出批捕决定,至此,这起涉案金额达35万余元的假烟案,从公安机关最初报捕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增加到同案另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网而成功告破。这是泉州市检察机关与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协作配合的又一成果。

“两法衔接”通俗地说,就是大家不要各干各的,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形成一种有效的配合,提高执法的效率。

2010年以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注重从制度层面和推进实效入手,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

“由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范畴、工作方式各不相同,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如何将这3部门拧成一股绳?这还得靠制度创新!”泉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邓世章一语中的。

2012年5月8日,在泉州市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泉州市《关于完善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应运而生。该机制创新形成泉州市委政法委协调、市检察院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牵头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机制是形成了,可如何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架设一座“桥梁”,及时、有效地反映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工作动态,又成了摆在泉州市检察院面前的一道必解题。对此,泉州市检察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在全省率先增设政务网检察监督模块,实现了对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涉嫌犯罪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全程跟踪监督。

“只有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建立完善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制度,共同形成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的合力,才能为各个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办案打下坚实的基础。”邓世章强调。

2012年3月初,泉州市丰泽区烟草部门向当地警方提供一条贩运假烟线索。3月26日,一辆漳州牌号的小轿车刚驶入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街,就被警方和烟草部门截获,查扣车厢内假冒“七匹狼”卷烟475条。驾驶员郑某平虽承认了自己运输假烟,但对于受何人之托,送往何处,却守口如瓶。

丰泽区检察院在了解该案后,认为该案属于疑难复杂案件,遂向泉州市检察院汇报。泉州市检察院获悉后,立即指派专人协助丰泽区检察院共同监督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并启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尽快与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协商,依法提前介入,加强执法环节的沟通衔接和互相监督制约。

4月25日,公安机关对郑某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辖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泉州市检察机关深入对该案研究分析认为,郑某平明知假烟而运输,其行为构成犯罪,但检察机关还提出了一个疑问,即郑某平只是送货人,必须查清谁是供货人和收货人,上下线一个都不能遗漏。4月27日,丰泽区检察院对郑某平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认为公安机关应注意郑某平被抓时与谁“紧密”联系,谁就有可能是嫌疑人。

“桥梁”搭得好不好还得看成效。5月初,泉州市检察机关在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交流时得出,公安机关可以从犯罪嫌疑人郑某平通话记录上入手,或许能够找到其他线索。果然,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发现,在案发两小时前,郑某平与名叫王某国的人多次打电话。从通话的频率及时间点上判断,王某国极可能是收货人。7月5日,王某国落网。可王某国拒不供认其参与贩售假烟事实,郑某平坚称与王某国并不相识,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

泉州市检察机关从通讯记录发现,案发前,郑某平、王某国两人在3月26日下午的同一个时间段内,多次与郑某法通话联系,郑某法可能有重大嫌疑。

8月4日,郑某法投案自首,并对其伙同郑某平、王某国贩卖假烟案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公安机关先后对王某国、郑某法提请逮捕,丰泽区检察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两法衔接显威力。就这样,一起假烟案在两法的无缝衔接下成功告破。

据介绍,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中,坚持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适时联合开展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刑拘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另案处理”等专项检查活动,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等问题,同时加强对立案监督案件的后续督促和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增强立案监督实效。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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