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科教文卫 > 正文

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切勿携带、邮寄动物标本进境

www.fjsen.com 2013-03-28 21:36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通讯员 郑华)近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在福州机场口岸截获携带进境南非鳄鱼标本10余件,并在邮检现场截获自台湾地区邮寄进境的530余件昆虫标本,均依法对这些物品实施了销毁处理。针对近期全国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多次截获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标本,国家质检总局专门发布了警示通报。

据了解,动物标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其来源、品种及卫生状况不明,制作流程没有明确的标准,无法进行有效监管,检疫风险难以评估,给我国的生态、农业等领域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我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国,禁止携带、邮寄动物标本入境,也是保护世界物种资源的有效手段。

对此,福建检验检疫局进一步加强与海关、边防、民航、邮政等部门协作,加大对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的检疫查验力度。同时,提醒社会公众,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勿违法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