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部分药品实行最高限价

www.fjsen.com 2013-03-30 07:37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30日讯(记者 周锡银) 4月1日起,我省部分药品将实行最高零售限价,涉及此次调价的药品为脑苷肌肽注射剂等部分省医保增补药品。

据悉,此次公布的脑苷肌肽注射剂等部分省医保增补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是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同品种剂型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其中,脑苷肌肽注射剂各规格品最高零售限价为,6.4mg(肽),100ug(唾液酸):2ml/支最高零售限价为65.8元/支;16mg/250ug:5ml/支最高零售限价为133元/支。

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剂各规格品的最高零售限价为,10g/支的最高零售限价为2.5元/支;20g/支的最高零售限价为4.8元/支;23g/支的最高零售限价为5.4元/支。

川贝清肺糖浆各规格品的最高零售限价为,100ml/瓶(盒),最高零售限价为5.4元/瓶(盒),120ml/瓶(盒),最高零售限价为6.4元/瓶(盒);150ml/瓶(盒),最高零售限价为7.9元/瓶(盒)。

从今年4月1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此次调整也将取消《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类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限价的通知》中所列的头孢噻肟舒巴坦注射剂各规格品最高零售限价。在我省未正式制定公布价格前,暂由企业按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自主定价。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