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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城关一居民自家购买宅基地上冒出他人楼房

www.fjsen.com 2013-04-02 09:14  赵锦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地是同一块,由早前的两任村主任分别卖出

记者找到王言明。王言明承认,该房确是2011年建的,年底搬入。不过,该宅基地是他花了两万元,从一林姓村民那里购买的。“时间比林鹏程早多了,我有1996年村里出具的收据。”王言明说。

王言明说,他的老房子因为环岛路建设被拆,他没有地方住,又买不起附近的商品房,才建了这栋新房。当记者问建房有没有审批手续时,王言明说:“这附近没几家有正规手续,都是抢建的。”

为何两家都有村委会出具的收据?带着疑问,记者找到龙山村村支书黄武国。黄武国承认,两张收据都是村里出具的,地是同一块,由早前的两任村主任分别卖出。

黄武国说,村里的收入主要靠卖地,谁跟村干部关系好,出了钱就能买到地。一地两卖在村里并不少见,还有一地三四卖,他就处理了两起一地多卖的纠纷,“是原来村干部做错了,我现在只能帮忙协商解决”。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谁,律师说这两起买卖都不合法

现在,林鹏程与王言明各执一词,他们都有购地收据。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到底属于谁?

黄武国说,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现在说不清,村里也没有地再给林鹏程,这事只能通过协商解决。按照“土办法”,由建房者赔偿对方一定的经济损失。2011年年底,他曾召集林鹏程与王言明协商,提出由王言明拿出20万元补偿林鹏程,可双方都不同意。

林慧玲告诉记者,现在平潭房价高,20万元跟她的心理预期相差太远了。如今宅基地没有了,她建不了房子,也买不起房子。

针对这起宅基地纠纷,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敏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要使用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提出申请,村里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再报乡镇和县里审核批准,因此两家的买卖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他们的主体资格都存在问题。农村此类纠纷不少,需要多方协调解决。

编后:

自己购买的宅基地,却被别人盖了房。如此咄咄怪事,细究原因,却是村干部敛财心切,一地两卖。

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即使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要获取宅基地的使用权,也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然而,擅自买卖宅基地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屡见不鲜,而且往往是由村干部说了算。这引发了不少纠纷,也埋下了财产隐患。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依法使用土地,更是当前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各级涉农部门应对村干部加强监督与管理,使其自觉接受法规政策的约束;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到私自购买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风险极大。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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