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法制报道 > 正文

漳州农民私自收购烟丝贩卖 非法经营获刑罚20万

www.fjsen.com 2013-04-02 19:34  真坚 满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漳州市华安县农民程某农闲时想发些财,收购了4730公斤烟丝后转卖,不想在运送的途中被抓获。4月2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程某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漳州市华安县农民程某农闲时想发些财,便想到华安种烟叶的人不少,便决定私自收购烟丝贩卖到外地。随后程某私自收购了4730公斤烟丝囤积于家中。

2012年7月1日下午2时,在联系到烟丝购买人后,程某便向邹某租赁了一部中型厢式货车,而后装上这批烟丝准备贩运到诏安县城给购买人。当车行驶至芗城区石亭镇秋坑村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拦截,被当场人赃俱获。收缴的烟草已移送烟草专卖局封存。

经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程某被查获的4730公斤烟丝鉴定价格共计人民币213560元,45.15元/公斤。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专营“烟草专卖品”不仅仅指卷烟,私自收购烟丝贩卖亦可构成犯罪。被告人程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私自收购烟丝进行贩卖,犯罪数额达人民币21356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从轻作出判处。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