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文物旅游景区收入优先用于文物保护

www.fjsen.com 2013-04-10 09:40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9日获悉,省政府日前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表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是当地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优先用于文物保护,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不低于当年景区经营性收入的20%。

通知要求各地“文物保护优先”,要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严格履行涉及文物的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审批,涉及文物的应事先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各地编制旅游等开发建设规划要符合城乡规划,并与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相衔接,涉及文物的旅游规划要有文物保护章节及相关内容。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优先用于文物保护,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不低于当年景区经营性收入的20%,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

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涉嫌违法则要追究法律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汤顺清)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