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明年福建省9成法律援助便民窗口须临街化

www.fjsen.com 2013-04-22 10:23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小燕)打官司请不起律师想寻求法律援助,该到哪里去找便民窗口呢?日前,省司法厅消息称,明年我省近9成以上的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要临街化,方便群众辨识。

省司法厅表示,法律援助便民窗口是法律援助机构面向社会处理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平台。如果群众有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等诉求,都可以在临街的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免费享受到服务。

目前,全省各地的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建设模式,大小不一,位置各异,不利于困难群众咨询。从今年起,法律援助便民窗口选址必须选在临街一层、便于人员往来的地方;省法律援助中心窗口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设区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县(市、区)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窗口要有明显指示标识,接待窗口内设应当合理设置功能区域,设立柜台式业务受理厅、等候区、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咨询值班区、律师办公室,私密会谈室等功能区域。

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实行来访预约服务。预约当事人可以获得优先次序的法律咨询服务。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