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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修订如何破解维权三难点 福建消委会专家提出建议

www.fjsen.com 2013-04-25 06:45  徐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消法”修订 如何破解维权三难点

我省消委会专家,结合多年的调解维权经验,对此次“消法”修订提出建议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5日讯(记者 徐丰) 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记者了解到,其实我省早在1987年就出台了《福建省消费者保护条例草案》,首部“消法”的制定也从中借鉴了许多经验。1987年,我省的“条例”中就独创先行设立“公益诉讼”法律概念,此次“消法”修订中,公益维权立法的讨论也被提上议程。而法案修订,国家立法部门也于去年两次来闽调研。

昨日,记者采访了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方榕生与投诉部主任段建平。作为从事调解维权工作数十年的“老资格”,段建平也是1987年《福建省消费者保护条例草案》制定的参与者。他们结合自身长年从事调解工作所遇到的维权“三大”难点问题,并针对此次修订方向,提出了自己的愿景和建议,希望消费者维权能像到菜市场买菜一样容易。

难点一 群体权益受侵害维权难

案例:今年3月份发生的“美素丽儿”奶粉事件中,问题奶粉被销往全国各个省份。泉州的王先生,孩子才4个月大,孩子从出生到事发前,一直在喝“美素丽儿”奶粉。

问题被曝光后,王先生将孩子没喝完的“美素丽儿”奶粉,拿到当初买奶粉的泉州惠安这家婴童店去讨说法,被告知“美素丽儿”已下架,只能退货。王先生拿不出该奶粉造成实际损害的证据,因此得不到额外赔偿。

建议:引入公益诉讼

对此,段主任认为,像“美素丽儿”问题奶粉此类群体利益受侵害事件的纠纷,症结所在就是个体受害消费者信息不对等,金额小、举证难,特别涉及跨省维权时,个人难以通过法律维权,难以给予不法厂家法律惩处,难获得额外补偿。

段主任认为,此次“消法”修订很有必要加入公益诉讼法律支持,由消协等维权组织代理集体侵害事件诉讼,消费者只需提供消费相关材料,而维权组织会承担问题产品鉴定费用,打通诉讼维权渠道,既能提高维权效率,更能整合社会群体力量,大大提高维权成功率,给予不法商家更大程度的法律惩处。甚至不需要每个购买伪劣商品的消费者都亲自委托诉讼,公益机构就可通过厂家销售记录,代理群体索赔,让商家一次产销伪劣商品就倾家荡产。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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