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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修订如何破解维权三难点 福建消委会专家提出建议

www.fjsen.com 2013-04-25 06:45  徐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难点三 商家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案例:今年3月,福州吴女士,花398元在淘宝网买了一张3G上网卡,商家称可使用一年,可实际只用了一个月。她向淘宝客服申诉后,被告知商家难寻,而商家之前交纳的“消保金”已赔付完了。此外,消费者因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要担责,而淘宝则已经尽到监管义务,不需担责。吴女士现在再向淘宝投诉时,被告知店家涉嫌诈骗,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而公安部门却认为,这属于消费纠纷,要由工商12315处理。

建议:执法主体急待明确

方榕生认为,目前,机构自设调解部门林立,特别是许多网购平台设立客服部门,然而本身又是盈利主体,面对商家涉嫌欺诈后逃逸,自己需要担责时,往往推卸责任。遭遇消费欺诈,究竟是由工商部门还是公安部门介入处理,消费者常摸不着头脑。

现行“消法”早在1994年制定,截至目前一直未修改,在当时的背景下,网购、预付卡消费等新型消费形式都未出现,究竟出现问题纠纷属于消费纠纷调解还是经济犯罪立案,没有明确界限。

方榕生希望,针对新问题的调解和执法主体能加以明确,最好能针对消费问题建立统一调解执法部门,既能避免相关部门“踢皮球”现象,又能防止商家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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