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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办理首例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www.fjsen.com 2013-04-27 10:10  杨玉娟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杨玉娟 通讯员陈昕卉 林若兰)日前,平潭县检察院办理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这项制度指的是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1年8月16日,丁某为替其弟小丁出气,伙同小丁以及陈某,故意伤害林某致轻伤。之后,丁某在父亲的陪同下自首并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检委会经讨论认为,丁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因其是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在追砍过程中,没有直接伤害受害人的行为,情节较轻。此外,丁某还是山东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若起诉,他将被学校开除,不利于其改造,最后决定对丁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其设置六个月的考验期。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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