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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下月实施 规范强制送医"被精神病"可终结?

www.fjsen.com 2013-04-28 06:42  章微 陈梓怡 陈聚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精神卫生法》下月实施

规范强制送医“被精神病”可终结?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8日讯(记者 章微 实习生 陈梓怡 陈聚星) 宁德霞浦曾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件,当地一女子失恋后行为反常,被家人带到当地精神病院检查。院方“先治疗再诊断”,没确诊,就用电击等强制手段治疗。该女子谎称有重病,才得以从精神病院“逃离”。事后,她把霞浦县精神病院告上法庭,向医院索赔。

下月起,《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精神病患者需同时满足“严重”及“危害”两个条件才能强制住院,否则就违反了“精神病患者住院自愿原则”。“被精神病”能否终结?而一些本应强制治疗的“武疯子”会不会回流社会?记者采访了各方。

“危害”+“严重”才能强制住院

《精神卫生法》去年10月26日出台,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过去,家属或部门送病人过来,基本上都接收住院。很少顾及病人的意愿。”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所长、福州第四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精神科执业医生戴可荣说,新法实施,他感觉压力很大。“过去的诊疗常规,现在很可能就违法了。”

戴可荣说,强制住院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危害”和“严重”。“危害”有两种情况,一是已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如自杀、自残;二是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如肇事肇祸。“严重”指的是有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6种精神障碍。“也就是说,没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病人不愿意,监护人和医生都不能让其住院治疗。”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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